ISSN 1016-1007 GPN2005600032
編輯與發行
審稿程序

1. 本刊收到新的稿件後,由助理編輯和主編初步篩選。如文章篇幅超出或未達徵稿規定,或明顯不符合本刊定位以及學術水準要求,則由主編決定直接退稿。來稿採隨到隨審方式,無截稿日期,但專題論文另依徵稿規定。

 

2. 來稿請自行留底,投寄路徑請從本刊網頁的會員專區登入系統,上傳稿件電子檔(.doc 或 .docx 檔,勿大於5MB)。編委會收到來稿後,會覆函確認收到稿件。如一個月內作者未收到覆函,請再來函查詢,謝謝。

 

3. 「研究論文」與「研究誌要」之外稿件採下列兩種方式之一審查:由本刊編輯委員會決定送請外審,或由編輯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即可刊登。

 

4. 若論文篇幅適中且具有一定學術水準,將進入稿件審查程序,由編委會推薦人選,進行雙向匿名審查。

 

3. 作者文稿將送請至少二位專家學者匿名審查,待審查完成,本刊將寄回審查意見供作者參考、修改。當兩名匿名審查者意見不同、或審查人因故中止審查時,可送交第三位或第四位匿名審查人評審,並由本刊編委會做最後裁決。除以符合學術嚴謹之要件為審查重點外,亦考量本刊特性。

 

4. 研究論文與研究誌要審查(包括邀請評審、初審、作者修改、複審等)約需三至六個月,審查結果包括下列情況。

(1) 刊登; (2) 修改後刊登; (3) 修改後再審; (4) 退稿。

審查程序完畢後,即通知審查人與投稿者都會接獲通知,並可於網站瀏覽審查意見。

 

5. 修審/修刊稿件處理:

(1) 修稿意願之回覆

作者收到修審/修刊通知後,請於一週內回覆修改意願,否則視同放棄該稿修審/修刊資格。

(2) 修改期限

修審/修刊稿件之修改期限為2-3週;若作者需要延長修改時間,請來信告知。除有特殊及合理的理由,修審/修刊稿件之修改期限至多為六週。

(3) 停審

修審/修刊稿件超過修改期限十日、且未提供本刊新修稿件者,一律停審,並不再複審。

(4) 特殊狀況處理

逾期而停審之稿件,若作者提出合理之理由(如因當兵而無法處理),經主編同意者,可繼續審查及修改作業。

 

6. 文稿經審查通過後,本刊保留潤飾文稿之權以提升本刊各篇文稿之可讀性。來稿經安排刊登後之二校稿件將委由作者自行校讀,務請細心審閱(特別是圖表與公式)。若有錯誤,請在校稿上直接改正,校畢連同「《新聞學研究》著作權授權書」寄回。

 

7. 本刊秉持學術成果應「自由使用、平等分享、不論疆界」之精神,投稿著作經本刊刊登後,所有列名作者同意採行創用CC3.0版授權(以姓名標示、非商業行性使用及禁止改作之條款為公眾授權),並同意以非專屬授權授予國立政治大學和新聞學系進行網際網路或其他的公開傳輸。有關創用CC之授權,請見創用CC網站。原稿不再退回,請作者自行保留。

 

8. 來稿一經刊出,致贈當期本刊一冊,不另致稿酬。

 

9. 來稿經刊登後如再轉載,請依學術慣例註明「原載《新聞學研究》第○期」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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