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N 1016-1007 GPN2005600032
前期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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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報告 / 馮建三  
編輯室報告

     《梅鐸的中國大冒險》去年出版,剛好碰上資本主義危機以金融核爆的形式現身蔓延,中國即將在2030年取代美國霸主的鼓譟,風風雨雨飛滿天。眾人在問,如果真有這麼一天,世界會更好嗎?

    周翼虎的〈抗爭與入籠〉則說,現代化及批判理論都不能解釋中國的傳媒,1978年迄今的蛻變,很弔詭地顯示中國眾多改革當中,「最為成功」的就是傳媒,特別是相比於教育及醫療。但這個「成功」是畸形的,中國的傳媒經濟收入幾乎全部依靠廣告(與美國並無不同),而其贏家通吃的程度,讓人咋舌:本世紀前幾年,報紙230億人民幣廣告的40% 集中在2千家報紙的前1%;中央電視台的10餘個頻道約佔中國3千多個電視頻道廣告收入的1/3,央視一台又居1/390%,另一說法是40~50%,也就是佔中國所有電視廣告收入的25% 以上。黨國「軟控制」傳媒能力一再增加,從業人員內化了官方價值,市場因此並「沒有成為新聞業獨立的推動力」,反倒可能會讓「記者…陷入…犬儒主義」。

     格局如此,則政治力宏觀調節中國傳媒,是不是已然存在或至少蘊藏著正面要素值得探討、開發、修正與擴張,似乎很難進入人們的意識。惟撇開政策層面的總體探索不論,另有傳媒的個別表現,等待挖掘與評估。

     王毓莉選取廣州《南方周末報》頭版報導209則(20034月至20075月),發現2005年的17省上書事件後,異地「輿論監督」的篇數「明顯減少」。不過,輿論監督的總數仍大,5年來佔所有專題近6成,其中96%119則)針對廣東以外的地區而行,「代表公眾」監督「中央級」機構或幹部、監督中央級企業或事業,以及監督省級行政機構或幹部的比例,分別是25.2%20.2% 18.5%,近65% 更「直接指出批評對象」。

      徐桂權以2005620日至20071226日,三家日報與三家週刊(報)關於醫療改革的報導與評論為對象,取其文本並訪談部分作者。他審慎地關照這些話語,指出中國的新聞固然「強制」地生產社會「合意」,卻同時醞釀「參與」乃至「抗爭」,致使權力的「收編與合法化過程」無法一帆風順,「隨著公共事件的積累…媒介的表達仍具有…改變社會政治語境的潛能」。曾繁旭分析的是環境保護,通過NGO的投入,1990年代中後期至今,金絲猴、藏羚羊、大熊貓、川西天然林、江河建壩、雲南毀林、基因稻米、北京動物園、圓明園與狩獵權等等,陸續成為媒介議題。作者集中於闡述20037月由《雲南日報》開始報導的「反對怒江建壩議題」。通過五家刊物的分析、深度訪談及參與觀察,他指出中國NGO並不完全被動,而是主動運用媒體、捲入民眾的情感,甚至有若干對抗姿態。曾繁旭也辨認其侷限,一是國家「一紙禁令」就可干預議題,二是「合法度高、財務好、國際化程度較高的NGO」比較可能建構議題,但有更多NGO「被邊緣化」。

     在蝴蝶效應之下,任何生態問題都是全球問題,不因怒江建壩僻處亞洲而專屬於中國所需面對。不過,1988年以來,持續引人關注的課題顯然非「暖化」莫屬。作為最大能源消耗國、也就是理當為減緩暖化肩負重責大任的美利堅,卻在2001年公然表明不批准京都協定。陳靜茹與蔡美瑛以該年至2007年底的《紐約時報》為分析對象,發現該報確實從美國拒絕簽約後,再現量一路下跌,在國際政治變化之際,才又在2006年(177則)超過2001年(127則),並隨20076月小布希首次表明政策或將轉向時,再告急增至332則。

     當然,紐時日趨重視京都協定的因素,除了反映美國政府的動向,應該也是對市民社團的回應。對此,方孝謙以圓熟的理論,關照台灣的經驗。作者研究1995年成立的八頭里仁協會(推動溫泉博物館於1998年開幕),以及其後衍生(或說分化)而出的文史協會與北投社區大學。除親身接觸,這三個社團都使用視訊會議及公視的PeoPo新聞網站(200741日上線),通過審議民主的過程,言宣其「反對設置北投纜車」的主張、討論「北投老街區的明天」(200410月)與「三次颱風淹水災害及居民反應」(2007年夏)等地方課題。作者評估後的見解接近於「悲觀」,網路科技固然「增強」北投各公民團體的論述能力,但由於數位落差等情況,致使「跨越、遑論整合不同團體而提升地方的民主動能」,尚未出現。

     許瓊文察覺,競逐利潤的動力驅使新聞界奉行許多「黃金定律」,包括追逐新聞受害者,使其不得安寧,順此,受眾的耳目反射備受刺激,心腦的思慮無從歷練。主流說法扛舉邊沁等人所說的功利主義,認為追求公共利益就是最大人的效益依歸,如果此舉致使他人受損,也是沒有辦法的事。這種倫理觀展現在新聞採訪時,就會致使當事人或其家屬再受傷。作者考核多家理論、訪談19位受害者並舉行學產官的焦點討論,在各種建言當中,最突出者在於,她認為效益說太過一廂情願,若要避免二度傷害,記者有「義務」注重程序,以受害者的立場來考量其採編。不過,採取這個新的倫理觀念「還不夠」,另有其他應對必須一併引入。一是政府單位及市民團體要有相關的規範或監督;二是本文雖未強調,但曾提及公視記者可以避免違反倫理,看在「商業」台眼中,這「非常不可思議」。那麼,這個對比或許凸顯傳媒體制可能才是關鍵?未來,值得探索的因素,按理也得評估傳媒訴訟對記者採編行為的影響。根據林元輝及中國中央電視台與陳志武蒐集的統計資料,傳媒或記者遭到當事人舉告的事例,中國一年約1500件而記者失利的比例是70%19992005年的台灣是81案而傳媒落敗41%。這些材料顯示的意義是,中方傳媒侵犯人權的次數太過頻繁,以致於訴訟多而其傳媒敗訴比例高,還是台人舉訟少且勝算較低,是以略有縱容傳媒傷害人權之嫌?

    「評價中國傳媒」的四篇專題,以及前三篇論文之外,蕭宏祺與黃順星的書評顯然同樣值得品閱。對於知識份子的角色及其與傳媒的歷史關係仍有當下關懷的讀者,對於「混雜」概念如何是「文化帝國主義」與「文化多元論」的「恐怖平衡」有所好奇的讀者,在看完〈模糊的文人,相異的實踐〉與〈「混雜」—反思全球化脈絡下的文化邏輯〉兩篇文字後,想必會有攘袂引領的心思,意欲找來原書,讀它一讀。


2009/ 夏
No.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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